
我不喜歡陳愛迪生, 甚至有點討厭他; 不過, 今天想為他說幾句話.
最近傳媒網友都在激烈討論陳生的這句:
I’ll be away from Hong Kong entertainment indefinitely.
因為陳生最近接受 CNN 訪問, 解釋了 (報章雜誌都形容他 '重新解釋', '重新定義', 但他以往從沒有解釋過, 何來'重新') 他這句的意思, 說是傳媒大眾誤解了他. 於是大家聽後幾乎都是一致的憤怒, 說陳 '出爾反爾', 用字 '取巧' 等。
到底 indefinitely 這個字於陳道歉聲明時跟現在訪問時的意義有否差別, 這個無從稽考. 但假如你翻開任何一本知名的英英字典 (或雙解字典) 查查 indefinite, indefinitely 的意思, 都會發現它跟 forever 的解釋完全是兩回事。Oxford 高階雙解提供的解釋是 ‘lasting for an uncertain period’, 亦即是 '一段時間裡'.
把 indefinitely 譯作 '無限期地', 再將其理解成 '永遠地', 可以說是翻譯者及大眾的一廂情願. 可能, '無限期地' 跟 '永遠地' 於中文的意思幾乎一樣, 但於英語則是十分不同的字。我隨便於 google 搜尋了 indefinitely 一字, 於是在第一頁的版面看到三篇用了 indefinitely 一字的新聞報導:
1. Army to stay in Swat indefinitely, says ISPR
2. Chrysler says Mexico plants idled indefinitely.
3. Judge: U.S. Can Hold Detainees Indefinitely.
基本上, 如果以 'forever' 取代三句中的 'indefinitely', 邏輯是解不通的 (第三句算是可以接受, 因為助動詞用了 'can', 但假如改了 'will' 同樣是解不通). 例如士兵又怎可能 '永遠' 留在外地呢, 難道是被放逐嗎?
其實, 'indefinitely' 於某些時候, 的確帶有 '永久' 的意思, 不過, 假如七成時間這個字是用作 '非特定的時間內', '一段時間內' 的話, 只有三成是用作 '永久' 之用. 何解? 沒有解, 這個是語言的習慣.
所以, 到底是陳 '出爾反爾', '取巧', 還是傳媒大眾搞錯? 我的論點很清晰明顯, 不贅了.
後語: 一直沒有於這裡表達對陳事件的意見, 我想藉此以哲學一點的角度談談. 要說陳愛迪生是否該重新投入娛樂圈, 可以用感性來說, 也可以用理性來說.
大多數人對陳的看法都大約是:
a b c d
因為他害苦了很多女星, 因為他太邪惡了, 所以他絕對不應該再從事娛樂事業, 他甚至應該多吃點苦頭.
認真看看, 原來 a, b 兩個原因, 跟 c, d 這兩個結果, 根本沒有邏輯關係. 甚至乎 a, b, c, d 四個都沒有直接的關係, 是一句徹頭徹尾的 '假因果句子'. (試對比: 因為他的戲很爛, 所以他不應該當演員). 結論是, 這個是純粹感性的說話.
理性一點說, 陳可能不是位好男友, 不是好男人, 甚至不是好人, 但這是否代表他同樣不是位好演員呢? 我們每個人的人生都有很多角色要扮演, 假如我是位失敗的爸爸, 那是否代表我同樣是位失敗的老師呢?
平心而論, 我雖然不喜歡陳, 但看過他出演的三四部戲, 的確覺得他做得不錯. 他只是曾經犯錯的黃毛小子 (誰人無錯?), 何苦咄咄相逼, 要非將其判死刑不可?
再說, 假如說陳做的害得那位年輕的女主角很慘, 那大眾對她做的, 並不比陳的少. 她剛於電視畫面出現, 家長立刻致電電視台, 廣播局投訴. 一有消息說她重新拍戲, 網民立刻揭竿起義說罷買 (人家的戲都還未開始拍!)
網民可能說她 '很假', '很虛偽', 但這就代表了她沒有資格當一位歌星, 演員嗎? 外國的性醜聞比香港多得很, 從 Paris Hilton 的性愛短片, 到 Britney Spears 的曝露照, 乃至球星們混亂的性生活, 從以前搞女人換妻出名的捧球手 Fritz Peterson, 到現在 NBA 的 Ruban Patterson, 無不比陳愛廸生暴露, 離譜, 人人為之唾棄. 但假如他們要演出, 比賽, 觀眾同樣為他們的表現歡呼, 喝采.
除了文化不同外, 最重要的是觀眾明白, Patterson 可能其他都做得不好, 但他的球技很好, 有這點就夠了. 這不是容忍他們的錯, 而是在不同時候用不同眼光看待他們. 中國人正正欠缺這個能力.
假如女主角從此再不能於演藝界搵食, 那我們, 你們, 傳媒的責任比任何一位當時人都要大.
罪過罪過!

Nice blog!







